(三)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组建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执法检查,对重点用能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的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节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出台《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适时开展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情况督查活动,推动全社会节油节电及全民节能行动的开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信局,全年性工作)
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四)进一步提升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一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延伸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促进铜、建材、能源、化工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培育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等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逐步提高低能源、低资源消耗产业的比重,降低产业用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全年性工作)
(五)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能耗的小化工、小煤矿、小选厂、小球团以及各类小型铁、硫、金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统筹规划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全年性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对钢铁、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铜陵供电公司,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