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政办[2009]6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铜陵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铜政〔2006〕74号)等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的总目标,现提出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一、强化监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实施“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制年度目标分解和考核。将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21户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14.23万吨标煤以上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开展2008年度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县区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节能办、市目标办,2009年1-2季度)

  (二)继续实施全市万元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2009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8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2009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9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