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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农民工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培训教材规划编写和审定工作,对国家已发布标准的职业(工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指定培训教材;对尚无国家标准的职业(工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写或认定培训教材。加强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建立培训资源数据库。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为农民工培训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六、发挥企业培训作用

  (一)强化企业培训责任。企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与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重点加强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在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企业培训资金。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

  (三)完善产学结合的企业培训模式。完善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展培训的政府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的大型企业与院校联合建立产学结合的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中小企业依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在岗农民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县(市)政府要切实将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农民工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各级财政要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对在农民工培训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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