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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0〕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现就我省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自2011年起,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全省新增技能型农民工500万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一)编制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编制全省农民工培训“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设区市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规划,编制相关规划和计划,确保农民工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二)分类实施农民工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中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是对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是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是围绕县域经济特别是非农产业开展培训。要加强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青壮年农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通过2至3年的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一定技能、可自主创业或再就业的新型农民。

  (三)突出培训重点。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水库移民中的农民工以及拆迁改造中城中村劳动力和被占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重点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工作。积极拓展北京、天津等大中城市就业空间,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培育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批次转移。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将“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工程”纳入农民工培训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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