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科教[2010]8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对《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1.0.4、6.0.11、7.0.2、8.0.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