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局属单位、局机关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研究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规章;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企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和报审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牵头协调处理公用事业口工作;并负责有关资料、数据等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研究拟定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方针、政策及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村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四)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建和建筑劳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返还的审核及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建筑业口各科室工作,并负责有关资料、数据等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六)勘察设计科
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和城乡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制定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论证、应用和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八)建设市场督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