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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四)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五)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七)依法管理勘察设计、建安施工、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园林、市政、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书和人事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报送工作。

  承办局党委文书工作,制定局党委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党委各种会议和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工作;承办局党委的组织发展和组织关系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费收缴、上交和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局工、青各项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局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考察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局数字化鹰潭建设工作;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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