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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局发的各种行政类文件、资料;承担信息、安全、财务、保密、信访、综治、计生、保卫、审计、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级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培训教育、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下级单位工作的督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各项工作;负责规划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工作。

  (二)规划技术科

  负责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及报批工作;负责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成果及建筑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及报批;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管理及规划设计市场的协调管理;指导和审查县(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大建设工程规划及规划备案工作;负责对各项城市用地提出规划条件的技术审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及报批工作;参与全市范围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提出城乡规划的年度编制计划;负责各类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规划成果的宣传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道路、人防、河湖水系等工程和各项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发“一书两证”;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批前规划公示、批后规划公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景观小品、霓虹灯、户外广告、外立面装修(含门面装修)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和参与规划现场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综合管网普查及数据库管理;负责全局规划业务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档案及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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