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
一是各级安监、煤炭部门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和2010年8月25日市委专题会议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加强复产督促指导的紧急通知》(市府办发电〔2010〕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治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电〔2010〕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是各级公安、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车况例检和出站门检”关,强化客车运行途中的安全监控,严厉打击农用机车违法载人等行为。
三是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电〔2010〕11号)和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专项督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重点消防监控单位的监管,深入抓好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库)、城市燃气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旅游景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确保全市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在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各层次的专职、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充实人员、备齐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组织实施演练,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五、严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及长假期间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请各县、特区、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10年9月27日前将国庆长假值班表报市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各县、特区、区于2010年10月8日12时前将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传真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224363,传真:8264551),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