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0]53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按照《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
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类区:由455元/月调整为581元/月
二类区:由420元/月调整为511元/月
三类区:由385元/月调整为455元/月
以上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区域划分
地 区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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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元
| 511元
| 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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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
| 开阳县
| 息烽县、修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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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
| 红花岗区、 汇川区、
赤水市、 仁怀市
| 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 绥阳县、习水县
| 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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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
| 钟山区、盘县
| 六枝特区、水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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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 西秀区
| 平坝县
| 普定县、关岭县、
镇宁县、紫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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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
| 毕节市
| 纳雍县、织金县、
金沙县、黔西县
|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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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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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市、玉屏县
| 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
石阡县、思南县、万山特区、沿河县、松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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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
| 凯里市
| 镇远县、施秉县
| 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
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
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
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
麻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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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
| 都匀市
| 贵定县、福泉市
| 龙里县、长顺县、瓮安县、
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
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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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
| 兴义市
| 兴仁县、安龙县
| 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
贞丰县、晴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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