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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评选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评选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通知
(沪科〔2010〕3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支撑,探索推进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经研究,结合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际,上海市科委将组织评选命名一批业绩突出、服务面广、技术先进、公信度高的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主要功能为针对本市新兴产业、战略产业或重点产业的产业链上单个关键环节技术创新的共性技术需求,提供条件保障、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专业化技术服务。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5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服务技术特色突出。服务技术水平与能力属本市领先,领军人物为本市该技术服务领域的学科技术带头人之一;具有较强的技术成果储备和较先进的技术开发条件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技术服务人数10人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30%。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

  (二)申报方式

  1、凡符合要求、有意申报的法人单位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表格可从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下载。申报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tyue@sgst.cn或lzhao@sgst.cn。

  2、市科委在收到书面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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