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第三及第四季度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卫医管发〔2010〕435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0〕49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2010年第3、4季度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为切实提高综合督查工作的质量、效率,从3季度开始,使用《医疗机构综合督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按照全省医疗机构综合督查视频培训会议要求,确定信息专报人员,专职负责综合督查工作的信息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并结合视频培训内容及软件使用说明(见附件),尽快学习、掌握软件操作流程,保证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二、督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第3季度综合督查
2010年10月8日开始,2010年11月5日前,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数据、分析报告汇总报送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省卫生厅。
(二)第4季度综合督查及机构、人员备案
2010年11月30日开始,2010年12月20日前,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数据、分析报告汇总报送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省卫生厅。
(三)工作程序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基于原督查方案,通过使用专用软件,按时填报《医疗机构综合督查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数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按时限要求逐级提交数据及书面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统一汇总、分析后上报省卫生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妥善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时完成当季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相关联系人及时咨询、沟通。
省卫生厅将对督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