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省36个设市城市、40个县城(含神农架、不含随县),至今还有21个设市城市、30个县城尚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大量垃圾清运出城后,由于使用简易填埋场处理垃圾,晴天蚊蝇滋生、臭气扑鼻,雨天风吹雨淋、污水横流,已经引发了多起(次)群众自发上路拦阻环卫车辆清运垃圾以及群体上访的事件,既影响了环卫工作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了较大的二次污染。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21号)中强调,要大力开展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绿色家园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7号)中明确:2009-2010年,全省投入252亿元,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0]23号)文件,已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着力克服只讲下情、不顾全局,重项目规划、轻项目建设和“等、靠、要”的思想倾向,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清加快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大资金投入。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当前,影响和制约我省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资金短缺方面。各地要通过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建设资金匮乏这个瓶颈问题。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优先安排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到位。二是要整合土地出让金、水利、环保、城市防洪及道路改造等配套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三是要收好用好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应征不漏。要通过人大、政府不断完善相应政策,积极推进收费方式改革,加大征收力度,严格资金监管,严防资金流失,最大限度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四是要积极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进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五是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贷款。
(三)倒排工作计划,切实加快工程进度。我厅确立年底前建成21个、年内开工建设14个垃圾处理项目的工作目标,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赋予我省的节能减排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考虑相关市县的经济实力、区位优势、垃圾产量和项目建设现状等因素,认真研究后作出的一项安排。各有关市、县城管局(住建委)要迅速向市、县政府汇报工作目标和措施,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对纳入今年确保建成投运的垃圾处理项目,要对号入座、迅速行动、化解任务、倒排工期,在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早日竣工。对纳入今年必须开工建设的垃圾处理项目,要重点做好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工艺选择、可研环评、地勘初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行动迟缓或不出成效的单位,我厅将在“楚天杯”创建考评、省对市(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等工作中,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和扣分等制度;必要时还将安排未能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有关市城管局(住建委)主要领导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