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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的通知
(鄂建文[2010]171号)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市、县(区)住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移民安置工程的质量回访保修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结合移民安置工程特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回访保修工作
  当前,移民安置工程已陆续进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质量回访保修是建设程序后期的重要环节,事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关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移民安置房屋质量回访保修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质量回访保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责任,严格措施,精心组织,切实把质量回访保修工作摆到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抓不懈。
  二、明确回访保修要求
  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边坡治理等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工作由建设、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实施。
  (二)施工单位在移民搬迁使用后,应制定工程质量回访计划,确定质量回访时间、数量、方式和处理办法,了解工程使用状况,及时妥善解决好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移民进驻当天应对房屋认真回访一次,一周后回访第二次,一月后回访第三次。此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回访工作。如出现灾害天气应及时进行回访。
  (三) 质量回访必须覆盖到每一个安置点、每一栋安置房,要重点突出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回访前应在建设地点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联系方式,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情况,听取住户意见,并填写质量回访相关记录单,由移民用户签署意见后及时归入工程回访档案。
  (四) 质量回访中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或移民在使用过程中反映、投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予以修复,确保移民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得到迅速处理。
  (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移民安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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