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调控和监测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政策建议的草案,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国土资源系统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承担全市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承担闲置土地处置、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租(入股)审核;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承担市本级具体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检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和实施乡(镇)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以及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测绘管理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审核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担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审查市外组织、个人来鹰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及发行工作;协助查处各种测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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