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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养老保险科 (农村社会保险科)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保障规划、标准,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落实并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进行审核;负责拟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并拟订实施全市规划;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落实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工伤康复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康复机构、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资格审查和核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汇总;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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