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五)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管理局)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负责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登记、辞职、辞退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按照法律规定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市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工作,拟定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性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位登记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做好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招录管理、人事调配和考核、培训、奖惩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我市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方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鹰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下达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安置任务,并检查督促做好定职定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待遇规定;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订实施全市具体落实方案、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死亡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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