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及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信访法规科
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
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指导和参与制定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机构的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本市就业管理办法和介绍我方公民出境就业等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全市规划、标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市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贯彻落实农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并拟定实施全市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