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组建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我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相关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