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承担政务工作,负责保密、政务公开、内保、消防、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与公检法司相关部门的联系;制订、督促和落实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妇委会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二)产业政策法规科
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引导与扶持工业的发展。负责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的规章和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服务市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统筹衔接工业行业专项规划。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科技和投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