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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组建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铜产业发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市信息中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铜产业发展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承担市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2.新增对全市各类物流园和专业市场的规划、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的工业和信息化规章和政策,对政策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工业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供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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