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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能源局(副县级)。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含核电)、成品油、天然气、煤炭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或核准电力(含核电)、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核电规划、管理。下设二个职能科(副科级)。

  1.能源综合科。组织拟订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核电规划、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管理农村电气化和电网建设;负责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煤电油气科。负责拟订煤、电、油、气发展规划,承担煤、电、油、气行业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规范煤、电、油、气市场秩序;审批、核准煤、电、油、气建设项目;负责协调国家和省投资煤、电、油、气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综合平衡及经营资格认定。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物价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能源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级20名(含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能源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职数5名(含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科长2名、市能源局科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市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2)市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发改委核准。能源的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市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申报。(3)核电工作,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市能源局组织实施。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与市商务局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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