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17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铜陵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行业创先争优工作,加快房地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水平,我厅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考核标准》、《房地产开发管理考核标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考核标准》和《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有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厅将按照全省房地产管理考核标准于每年年底前对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各市可结合本标准对辖区内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考核标准
一、制度建设
1、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本地区城市房屋拆迁的政策、办法。
2、制定本地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实现规范化管理。
3、认真实施机关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二、目标任务
1、制定本地区城市房屋拆迁年度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
2、认真履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监管职责,完成本级政府考核目标,工作成效显著。
3、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认真按时办理领导批示。
三、依法行政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行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职能。
2、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依据正确、处理适当,没有滥用职权、执法不当、执法扰民等问题,没有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3、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拆迁管理岗位设置明确,职责清晰。
4、制定颁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工作流程,并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有关事项。《
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填写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