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的通知
(渝办发〔2010〕2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经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
《条例》顺利贯彻和实施,促进“森林重庆”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
《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市“森林重庆”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为“森林重庆”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确立了根本方针、增加了强劲动力,对促进“森林重庆”建设走上更加健康、协调、有序的法制轨道,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
《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执行
《条例》的热潮,增强
《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
《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
《条例》学习,深入开展讨论,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
《条例》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
《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森林重庆”深入开展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国土、规划、园林、农业、交通、水利、移民、宣传等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围绕
《条例》制订详细的宣传方案,扎实开展全方位、多平台、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
《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
《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力量编写
《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在《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市民踊跃参加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