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民航、铁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旅游交通工具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船带病运营、超载超速运营和农用车(船)载客;旅游、园林、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对游乐设施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食品卫生、物价、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市场物价,严防游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传染病的传播蔓延;旅游部门和经营单位要根据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
(五)切实加强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小作坊和黑窝点,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建设部门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工地防护情况、登高作业的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电气机械设备漏电保护情况等。要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坠落、坍塌、触电、地下作业窒息等伤亡事故发生。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宾馆饭店餐饮、食品市场等卫生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和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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