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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双节”和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季节性安全生产规律,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双节”和亚运会期间生产安全。

  (一)切实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公安交管、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双节”和亚运会期间的水陆交通运输现场监管、巡查和执法,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和水上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船)参与客运。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防危化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民航、铁路要科学调整运力,严格安全监管,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二)切实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管理。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加强“一通三防”(即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管理,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加强源头管理,落实防控措施,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炮烟中毒、平台倾覆等事故发生。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国庆节期间煤矿、非煤矿山停产检修、放假安排情况收集汇总,并追踪监控到位。

  (三)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消防、安监、质监、商贸、旅游、园林、教育、文化等部门要依法督促商场、车站、学校、公园、游乐场、城市广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油库等落实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都要建立预警机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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