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
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主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审核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普法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地区、各行业法制宣传;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工作。
(十)司法考试科
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装备科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基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政治部(警务处)
负责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在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对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警务督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纪工委、监察分局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司法专项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