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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辽市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辽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监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

  (十)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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