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饭桌”卫生安全专项整顿(6月至9月份)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整顿计划,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检查“小饭桌”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餐饮专用的清洁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合格等。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量专项整顿(9月至10月份)由市农委制定整顿计划,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检测检验韭菜、豇豆等蔬菜以及水果中农药残留程度,蔬菜、水果是否使用保鲜、保色等非法化学药剂等。此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专项整顿(6月至9月份)由市质监局制定整顿计划,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统一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1.食品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环节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执行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体系,检查企业诚信制度实施;依据食品企业诚信状况,依法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建立覆盖市、县、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2.检验检测机构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新标准的跟踪。
3.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
卫生部门确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严格检验机构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