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阳市供暖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和《辽阳市城市供热规划》要求,我市城区供暖将由沈煤集团红阳热电厂承担。为加快推进我市供暖企业移交工作,实现供暖工作平稳过渡和交接,市政府决定,成立辽阳市供暖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韩春军 副市长
副组长:黄耀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殿涛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党委副书记
李自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伍崇伟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米志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亚硕 市财政局副局长
富文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明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晓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解丽平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黄 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袁洪起 市审计局副局长
徐桂清 市国资委副主任
尹英良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 彤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
黄大智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政治部主任
王基林 市供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供暖办副主任王伟担任。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均要进驻办公室办公,在供暖移交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门负责沟通协调涉供暖移交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供暖企业移交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检查移交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接待工作;负责供暖移交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会务筹办工作;负责起草文稿、文电处理、档案整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推进辽阳二热电厂(辽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破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