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机要、档案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接待、车辆、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预决算;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指导监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法制科
拟订本部门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部门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的审核;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规划调控科(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国土资源专项的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会审;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全市有关国土资源与区域发展、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六)征转用地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