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
3.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5.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参与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宏观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计划执行的情况;参与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