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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优惠政策

  (一)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同公证费、河道维修基金、土地登记费(契税、土地使用税)、新墙体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学评价费、环境影响报告费、城市临时占道占地费、土地测量费、规划设计费。

  (三)对繁荣路经济适用住房选址地块中电气线路的高压走廊下土地,由承建开发商一并拆除并建成公共绿地,其土地成本从该地块商业开发所交的规费中抵扣,不足部分在今后开发建设项目中抵扣。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的廉租住房物业管理问题,市政府将给予相应政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六、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计划安排、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回购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立项、批复文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用地征用、划拨手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廉租住房本级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认定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白塔、文圣、太子河区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资产核定和分配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原材料采购、承租人资格认定、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辽阳县和灯塔市政府: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指标任务,自行制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抓紧落实,保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白塔区政府:负责组织招商建设徐往子地块的组卷拆迁补偿工作。

  宏伟区和弓长岭区政府:结合实际,在摸清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四队: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确保50套廉租住房按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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