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责任状,需建设1173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辽阳县200套、灯塔市200套、宏伟区442套、弓长岭区331套。
2.省四○四地质勘探队建设500套经济适用住房。
3.中铁十九局建设150套经济适用住房。
4.白塔区政府结合繁荣路城市段改造,建设1677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承建的开发商负责立项,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具体选址在繁荣路徐往子交通岗南侧,占地约22万平方米(扣除电力高压走廊及繁荣路退线后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该宗地除临街商业网点和配套用房外全部用于保障住房用地;回迁安置户符合我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可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中。
5.繁荣路徐往子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2550元/㎡。
三、建设标准和时限
(一)建设标准。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要达到配套设施齐全;新建住房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执行节能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室内装饰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
(二)建设时限。所有工程均于2010年7月底前开工,2011年6月底前实现居民入住。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廉租房资金筹措。我市中心城区回购和建设1038套廉租住房共需资金11200万元。具体为:回购2008年建设的繁荣家园小区5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511套、计23665平方米,需资金5443万元;在繁荣路徐往子地块(每户按平均45㎡、2450元/㎡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地点配建廉租住房527套、23700平方米,需资金5810万元。回购和建设资金通过以下4个途径进行筹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2000万元;
2.白塔、文圣、太子河区3个中心城区按照各自现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户数比例共筹集2283万元,其中,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分别承担972万元,1118万元,193万元;
3.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
4.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自筹。
(二)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办公经费约80万,由市财政局专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