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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与各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10〕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现行的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自2003年运行以来,调动了县(市)区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全市财政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够明确;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影响县(市)区政府组织共享税收的积极性等。为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科学配置财力资源,有必要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调整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下划收入、核定基数、总额分成”的要求,建立分配合理、激励发展的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通过下划市级共享税收、科学核定分成比例等措施,扩大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规模,理顺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县(市)区政府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通过下划市级共享税收,鼓励县(市)区政府加快发展经济,重视财力增长,促使全市财政收入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2.保持原体制下利益分配关系相对稳定的原则。坚持科学划定税源,稳定原有的利益格局。

  3.简化程序,运行安全的原则。从技术层面简化操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减少人为因素,确保财政管理体制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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