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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117号)要求,现将我省农村小水电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分解下达我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投资442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3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县投资1050万元,银行贷款941万元。

  二、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项目,是解决部分地区农村用电、合理利用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项目定位,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效益充分发挥。

  三、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积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项目建设。

  四、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小水电项目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小水电电站及项目区的建设和运行,保证按有关规定和协议长期安全、可靠供电。

  五、请据此抓紧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水利厅。

  附件:1、河南省2010年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2、河南省2010年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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