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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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坚定不移保增长,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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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保持投资较快增长(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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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27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成鹰潭至瑞金、石城至吉安等高速公路,全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55公里。重点抓好18个铁路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鹰潭至梅州、井冈山至赣州、吉安至武夷山等项目前期工作。
|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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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能源项目建设。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等项目,力争续建5台66万千瓦火电机组、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等项目,建成川气东送江西支线项目。
| 市发改委
鹰潭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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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好625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点实施中国(鹰潭)铜产业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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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好25个重大农林水利项目。重点实施峡江水利枢纽、山口岩水利枢纽、伦潭水利枢纽、浯溪口水利枢纽、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第6个单项、“五河”重点段治理等项目,完成国家专项规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 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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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抓好78个重大社会事业项目。重点实施江西出版产业基地、江西国际影视文化城、省奥体中心。
|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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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产业经济发展,为保增长提供强有力支撑(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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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创建粮食高产示范区,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加快超级稻等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粮食总产保持在400亿斤以上。抓好农副产品生产,力争油料总产达到120万吨、水产品达到229万吨、肉类达到320万吨、水果达到330万吨。以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为抓手,建设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关联度强、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示范区。力争全省407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39亿元,直接带动农户380万户。进一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 市农业局
市粮食局
市供销社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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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继续落实并不断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四率”的考核引导,扶强扶优限劣。着力培育壮大光伏、LED、航空、锂电、钨、稀土、电子、陶瓷、家电、纺织等优势产业。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项目集群。力争新增1个主营业务收入过400亿的园区、2个过300亿的园区、8个过100亿的园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
|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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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标准农家店,力争农家店覆盖全省95%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围绕建设旅游产业大省,进一步打响“红色摇篮、绿色家园、观光度假休闲旅游胜地”品牌,加快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和接待旅游总人次分别增长20%和15%以上。
|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
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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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继续把扩大信贷规模作为今年金融工作的重点,优化信贷结构,增强信贷支持。积极引进更多金融机构来赣发展业务。推进省内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发挥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优势,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力争组建10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新增小额贷款公司30家。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信贷担保能力。加快保险业发展,增强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支持更多的优质企业获准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做大“江西板块”。
| 人行鹰潭中心支行
市银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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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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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是提高消费能力。启动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初次分配中逐步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通过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和能力。二是加强消费引导。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房地产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商品房开发,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和引导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积极促进教育、文化、健身、培训、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三是完善消费政策。深入推进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改进补贴方式,完善售后服务。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四是优化消费环境。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完善流通网点布局。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房管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工信委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商务局
人行鹰潭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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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线,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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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紧做好总体规划的衔接实施(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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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总体规划,抓紧制定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两区一带”分区详细规划;抓紧做好18个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尽快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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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在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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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重点在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引领和带动全省发展方式转变。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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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发展低碳与生态经济(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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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发展生态高效农业为抓手,积极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重点开发绿色、无公害的有机茶、水果、蔬菜、油茶、食用菌和畜禽、水产品,促进生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体系。加强化肥、农药使用监管,积极推广使用绿肥、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并努力减少面源污染。
| 市发改委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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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保护好的新型工业体系。启动第三批生态工业园建设试点,力争20%的工业园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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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资源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依托中心城市,以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为方向,着力提升服务业竞争力,逐步形成以生态旅游、特色文化、商贸物流、金融保险和科技服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 市发改委
市旅游局
市文化局
市商务局
人行鹰潭中心支行
市科技局
各有关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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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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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重点加强污水管网配套,提高运营效益。开工建设10个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 市发改委
市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
各有关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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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财政安排3亿元资金,继续支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建设工程,确保完成造林绿化300万亩,力争年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
|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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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完成5万个自然村、500个集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争三分之二县城基本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 市农办
市发改委
市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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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实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和能源、原材料等重点行业节能,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加大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争今年主要河流及鄱阳湖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5%,“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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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战略性生态工程(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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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交通设施工程建设,推进环鄱阳湖高速公路网、中心城市主通道、铁路干线、港口航道、无水港、干支线机场建设,努力构建连接南北、沟通东西、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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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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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壮大光伏材料、风能与核能、清洁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十大产业发展,使之成为符合低碳与生态经济要求和当代新产业发展趋势的主导产业。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0%。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农业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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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抓好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力争今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10家,总数突破100家。
|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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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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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科技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在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中的开发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引导国际资本、社会资金、风险投资参与发展高科技产业。继续整合资金2亿元,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人行鹰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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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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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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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分流安置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资产处置和推动后续改革上。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配合、社会支持”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人员社会化和属地管理、企业生活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企业职工住房管理和保障及企业干部安排等问题。积极引进国内外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有实力的实业型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嫁接改造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做强做大国有企业。
| 市工信委
市政府国资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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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序推进农垦、粮食、农业、水利、林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
|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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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等五个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政府所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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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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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抓好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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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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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抓好重大产业招商。充分利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工业园区、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等四个平台,突出加强与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沿海企业、民营企业的四个对接,着力提高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的签约率、落户率、进资率、开工率。精心办好第五届中部投资博览会。
| 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市侨办
市台办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政府国资办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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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力度推动外贸出口增长。围绕调结构、扩市场,积极调整市场结构、产品结构和出口方式,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加强对出口大户的调度服务,大力扶持以光伏、船舶、电子、汽车、钨和稀土深加工为重点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围绕保份额、增效益,巩固大宗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通过企业挖潜改造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效益。围绕创机制、增活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创新外贸出口机制,增强发展的内在活力。
|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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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支持江铜、江钨、煤炭集团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支持江西国际、中鼎国际、江西中煤、江西建工等龙头企业做大境外承包工程业务,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对外投资。
|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政府国资办
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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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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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着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的市场参与权;在信息咨询、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力争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5%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上缴税金占全省税收总额的60%以上。
|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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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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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起点抓好城镇规划(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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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人为本、塑造特色魅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城市发展格局、规模、形态和特色定位,科学制定城镇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群、城市带和其他区域性规划,重点完成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和80个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尽快完成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快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提高科学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加强规划立法,切实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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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展城市发展框架(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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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支持以南昌为中心的城市群发展,提高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宜春、吉安等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力,不断优化全省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按照“改造老城、建设新城”的理念,拉开城市发展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构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相互衔接的立体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先地下后地上,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强城市各功能区之间的有机联系,做到功能互补、相互融合、组团式发展。
| 市发改委
市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局
市人防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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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生态园林城市(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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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拥有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生态、一流的环境,加快推进宜居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按照把森林引入城市、让花园进入社区、集中绿化有规模、分散绿化创特色、林相结构成景观、生态环境更优美的要求,着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今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提高1.5个百分点。充分保护和利用好城市的山林、江河、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绿色、亲水、休闲城市生态景观。切实提高城市宜居环境的质量和品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城市污水、空气污染、环境噪声和生活垃圾。以城市住宅小区为重要单元,努力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和谐、最宜人居的城市生活组团。今年力争建成3个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到2012年,力争各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50%的县级城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 市城管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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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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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把小城镇建设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起来,与逐步减少“空心村”结合起来,与提高“三农”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起来,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工业园区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努力把小城镇建设成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的消费中心、生产要素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公共社会服务中心。
| 市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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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城镇运行和管理机制(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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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依规统筹运作政府资源、资产、资本,为城镇建设搭建融资平台,筹集建设资金。
|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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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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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科学用地、集约用地、依法用地,使城市土地发挥最佳效益。
| 市国土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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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的制度障碍,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购房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采取有效措施让农民工能够真正融入城镇,实现“进得来、留得住、有工作、能增收”。
|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房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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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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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扩大就业和创业(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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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扩大城镇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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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4亿元,专项购买5万个城镇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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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鼓励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创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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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免费培训1.4万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5500个,其中“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岗位2000个。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残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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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大学生见习补助标准。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将1.2万名大学生见习补助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70%。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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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000名,安排财政资金3600万元。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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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就业和技能培训。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2.96亿元,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新招收的36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其他培训3万人。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培训3.6万人。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2万人。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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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数量占贷款总数的70%以上。行各设区市政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人行鹰潭中心支行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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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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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145元。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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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9万人,达到586万人。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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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返城未安置就业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按属地原则,累计缴费或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上山下乡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一次性缴费15年合并计算,并与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补助政策相衔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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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财政安排资金3.5亿元,在11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43万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助55元;对224万名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30元,其中对1.2万名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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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职工增加50万人,达到340万人,其中农民工增加20万人,达到90万人。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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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补助范围。对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1-6级老工伤人员,财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支出水平安排补助,将其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信委
市政府国资办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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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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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水平。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12元提高到252元,城市低保对象由93万人相应增加到100万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5元,由每人每月平均155元提高到180元,财政增加安排4.3亿元。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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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将150万名农村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10元,由65元提高到75元,财政增加安排1.8亿元。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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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财政增加安排1350万元,将4.55万名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260元提高到1320元;将18万名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60元提高到1920元,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在80%以上。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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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3.5万名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财政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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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5700万元,将10.4万名未参保退休职工财政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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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3.5万名未参保退休职工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365元。继续按照赣府厅发〔2007〕17号文件的规定,增加原省属农垦企业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部分建场初期老工人和退休工人技师生活补助标准。
|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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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财政安排1.8亿元,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对6万名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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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规定,按两个社会平均数,提高困难补助标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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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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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所需资金全部按现行财政渠道负担。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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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经确认的奖励对象约4万人,每人每年奖励720元;特扶对象6000户,每户每年分别发放960元、1200元的扶持金。
| 市计生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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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使在救助站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并帮助他们及时返乡。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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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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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财政增加安排2.9亿元,将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将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65%左右,11个设区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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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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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和报销水平。财政增加安排12.6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筹资标准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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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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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水平增长情况,财政安排11亿元,保障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国资办
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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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财政新增安排9亿元,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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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扩大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财政增加安排1400万元,总量达到3.6亿元,将新增的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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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标准。将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达到3万元。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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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整合财政资金1.8亿元,对全省所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免费手术治疗。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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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安排6.6亿元,将基本公共服务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农村。向全省城市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卡;对50万名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30万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选择试点进行免费婚检。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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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财政安排1.4亿元,对在县、乡医疗服务机构平产的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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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行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等3个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并由财政补助3亿元。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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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力推进血防工程。整合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资金1.2亿元并增加省财政投入,采取以机代牛、封洲禁牧、查螺灭螺、工程治理等措施,对血吸虫病疫区实施综合防治,达到国家确定的血防目标;完成查病120万人,治病35万人,对5500名晚血病人实行补助性救治;完成查螺面积4亿平方米、灭螺面积2.4亿平方米;对全省疫区18万头耕牛实行血吸虫全查,对8万头耕牛实行血吸虫病全治。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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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财政新增安排235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866名。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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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增强城乡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全省75%的村卫生室(所)、85%的乡镇中心卫生院、90%的县级综合医院、80%的县级中医院、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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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省财政安排9000万元,对所有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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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提高教育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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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中职免费教育试点。财政新增安排6.3亿元,为全省约15.75万名中职(含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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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资助全省1.5万名城乡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4050”家庭中的初、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院校,政府给予每人每年补助学费2000元,每人补助两年。已享受中职免费教育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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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扩大免费开放博物馆和纪念馆范围。财政安排资金1.5亿元,将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和纪念馆增加至100家。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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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财政整合和增加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
|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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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省财政继续安排1.2亿元,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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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行政村通宽带等工程建设。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建成5000家“农家书屋”;对1825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实现通广播电视,基本完成我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全省100%行政村通宽带;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所有县(市)。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无线电管理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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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力度。筹集资金1.5亿元,投资建成68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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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统筹安排资金5200万元,建成20个县级群众体育综合健身场所;筹集资金1500万元,在505个行政村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试点。
|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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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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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财政投入40亿元,新建廉租住房5.9万套,面积295万平方米;安排财政资金4亿元,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
| 市房管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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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省完成设区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面积26.7万平方米。
| 市房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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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继续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财政初步安排不少于1.8亿元,具体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确定;安排资金7000万元,支持其他县的农村困难群众新建、重建住房4500套,维修住房2500套;安排资金2100万元,对28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进行补助。
| 市房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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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善城区、林区、煤矿沉陷区群众居住条件。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344万平方米,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671万平方米,县(市)673万平方米;对国有林场危旧房和重点煤矿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和政策确保完成。
| 市房管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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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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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财政安排3.7亿元,在全省306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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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财政安排1.5亿元,完成深山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5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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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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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筹集9亿元资金,解决18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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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7.25万座。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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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筹集2.7亿元资金,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联户2万户;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400个;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
|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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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整合财政资金15亿元,改造中低产田74万亩,整治渠道27.62万公里,衬砌渠道1930.13公里,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2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
|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民政局
市农办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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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51座渡改桥工程;农村公路改造5600公里,使全省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新建120个乡镇客运站、2000个农村客运候车亭;完成3410公里新增通乡油(水泥)路的建设,提升县乡公路的技术等级。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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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财政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奖补。
| 市农办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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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继续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在全省选择8000个自然村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其中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新农村示范点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 市农办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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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 市农办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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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大农机具、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力度。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实行补助;财政安排资金4.5亿元,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实行补贴。
| 市农业局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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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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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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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抓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为农村教育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适应城镇化进程,加强城镇新区学校建设。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稳定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311工程”。积极做好第十一次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升本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
|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
团市委
市妇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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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扎实推进医药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发展(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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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566名全科医生。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突出抓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健康教育,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强化医疗服务和食品药品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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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违法生育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优生工程”,切实提高人口素质。
| 市计生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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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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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认真实施《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转制。着力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发展文化产业,重点支持做大做强报刊传媒、影视制作、出版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数字动漫和文化创意等七大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切实加强文史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旅游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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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好第十三届省运会;抓好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筹备工作。
| 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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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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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大型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抓好森林防火,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 市安监局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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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频发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测,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 市水利局
市气象局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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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充分发挥“民声通道”和“网上信访”的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的要求,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 市信访局
市政府应急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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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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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
| 市国安局
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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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续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
|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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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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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依法行政(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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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相统一。依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政府参事和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 市政府法制办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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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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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使政府各项决策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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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心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前瞻性、指导性。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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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作风强化服务(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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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加强公务员的学习、教育和培养,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大力倡导创新之风,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大力倡导务实之风,知实情、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建设务实型机关。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重点在项目引进、立项、报批、跟踪上搞好服务;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信息咨询、融资贷款、人才引进、政策扶持上搞好服务;在打造宽松透明的市场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上搞好服务;在全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上搞好服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监察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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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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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在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公正透明交易平台,实行阳光操作、阳光运行、阳光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 市监察局
市国土局
市政府国资办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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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规范公共财政支出,继续控制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及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支出。
|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外事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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