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意外险经营行为的通知
(湘保监发〔2010〕65号)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
《经营标准》”)下发以后,各公司对照
《经营标准》要求进行流程改造和系统升级,积极推进意外险业务的规范管理工作。但我局在2010年上半年开展的意外险专项检查中发现,各公司在意外险经营中依然存在单证管理混乱、信息系统不完善、经营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和陈文辉主席助理在贯彻落实
《经营标准》视频会议的讲话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单证管理。一是完善单证管理系统,对意外险单证全部实现系统管理,并管控到各级分支机构的单证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代理机构;二是对意外险单证印制、发放、领用、回销实行系统监控,对超量领用或超期未核销的单证、领用人员和代理机构实行系统自动预警和控制;三是组织单证清理,各公司要统一组织分支机构回收、销毁废旧单证和卡折式、极短期意外险激活卡式单证,并建立完整的单证清理档案。
二、加强出单管理。一是意外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信息和其他信息必须完整录入到出单系统;二是在出单系统中设置必要条件,实现系统联网出单,严禁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保单;三是加大系统改造力度,实现出单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与单证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无缝对接。
三、加强销售管理。一是各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购买意外险;二是严禁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三是严禁以团单、汇缴(交)件等形式承保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意外险险种;四是以工程造价等为费率标准的建意险等险种必须录入被保险人清单,被保险人变动时必须及时更新;五是严禁用门票等其他形式代替保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