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松北糖厂棚改项目就地安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118号)
黑龙江宏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松北区糖厂社区棚改项目就地回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申请 》收悉。为确保居民进户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序号 | 项目 | 物业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 |
1 | 综合管理费 | 二级 | 0.27 |
2 | 公共区域秩序费 | 一级 | 0.25 |
3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 二级 | 0.22 |
4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 二级 | 0.04 |
5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 高层 | 一级 | 0.25 |
多层 | | |
| 合计 | 高层 | | 1.03 |
多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