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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水利专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黔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水利专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黔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0]398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40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衔接好省外水利专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黔备案工作,经研究,对水利专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黔参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活动的从业资质核验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取得水利专业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入黔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须参照《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按本通知要求直接到省水利厅办理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水利专业工程从业资质核验。

  二、依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取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仍按《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办理入黔手续。

  三、按上述要求办理了入黔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监理企业,签订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合同后,均须到省水利厅办理单项项目合同备案。

  四、联系人:沈世海 黄娅(建管总站)

  联系电话:0851-5608268,593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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