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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与游览秩序工作的通知

  五、必须认真组织和抓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高峰时期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制定详细的分流方案。在游客集中的游览区域,要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发生踩踏事故。在通往景区、公园和游览场所的所有道路、码头、渡口等地方,要加强交通市场的管理和疏导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有序。

  六、要确保节假日期间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能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请将“十一”国庆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28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七、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在节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立即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厅节日值班电话是5360291和5360292。

  八、“十一”假期结束前一天(即10月7日下午16:00前),请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务必认真填写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十一’节日统计表”(格式附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报送方式可采取网上报送或传真报送。

  网上报送:直接将统计情况发送到“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群邮箱,邮箱号码是112458432。

  自动传真:0851-5360268

  联 系 人:彭静玲、聂明佳、王忍、肖高林、陈娜

  联系电话:0851-5360261,5360267,5360158,5360262

  注: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关于节前、节后的有关资料由分管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负责按要求统一填写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十一”节日统计表

单 位

接待人数(人)

门票收入(万元)

安全

情况

(人)

备注

2010年

2009年

同比(%)

2010年

2009年

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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