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认真组织和抓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高峰时期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制定详细的分流方案。在游客集中的游览区域,要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发生踩踏事故。在通往景区、公园和游览场所的所有道路、码头、渡口等地方,要加强交通市场的管理和疏导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有序。
六、要确保节假日期间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能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请将“十一”国庆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28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七、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在节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立即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厅节日值班电话是5360291和5360292。
八、“十一”假期结束前一天(即10月7日下午16:00前),请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务必认真填写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十一’节日统计表”(格式附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报送方式可采取网上报送或传真报送。
网上报送:直接将统计情况发送到“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群邮箱,邮箱号码是112458432。
自动传真:0851-5360268
联 系 人:彭静玲、聂明佳、王忍、肖高林、陈娜
联系电话:0851-5360261,5360267,5360158,5360262
注: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关于节前、节后的有关资料由分管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负责按要求统一填写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十一”节日统计表
单 位
| 接待人数(人)
| 门票收入(万元)
| 安全
情况
(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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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2009年
| 同比(%)
| 2010年
| 2009年
| 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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