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鼓励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研究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好知识产权。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争在3-5年内,在全市培育100家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10-20家拥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财政扶持的项目资金,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五、完善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充分发掘、利用好知识产权信息,对开展自主创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建立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专业信息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要建立技术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为引进国外项目、技术和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机制,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力度,按照
《条例》规定,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全市知识产权执法牵头部门,要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工商、文化、公安、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知识产权局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性机构,搞好维权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提供相关事务咨询,开展好维权服务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
七、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快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德才兼备尤其是懂法律、懂技术、懂外语、熟悉知识产权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全市知识产权队伍。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基地,为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创造平台。进一步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评价体系,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