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有效巩固“百日行动”成果的通知

  “建”就是对因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力小和截污管网不完善而造成下游水质超标的河流,及时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对因污水处理厂技术等问题不稳定达标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直至下游河流水质达标;对现有治污设施不能满足企业废气达标排放要求的,及时新上或改造治理设施。

  “管”就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下游河流断面水质监管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有效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到位。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范围。在“六河六片区”和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治理责任书规定内容基础上,将范围扩展到23条河流和16个片区。新增丹河、红河、南阳河、浞河、夹沟河(丰产河)、堤河、大圩河、石沟河、围滩河、崔家河、弥河、汶河、浯河、渠河、潍河、百尺河、芦河17条河流;将原有6大片区细化分解为北部沿海的寿光市北部沿海、滨海区临港工业园、昌邑沿海经济发展区、潍坊市区北部的寒亭区片区、市区东南部、青州弘润石化、高密市区东北部和昌乐朱刘9个片区,新增安丘柠檬生化、诸城城西老工业、临朐燃气热力集团、峡山华昊焦化、奎文中心城区、潍城经济开发区、坊子新城区7个片区。

  (二)责任分工。由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牵头组成的“六河六片区”六个督查组,要继续按照《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潍坊市环境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53号)要求,对六大重点污染河流六大空气污染片区的环保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由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牵头组成的其他河流片区两个巡查组,要按照《关于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92号)和《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监控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环函〔2010〕129号)要求,切实做好污染治理的检查督导工作。工作中要坚持“抓巩固、防反弹、再提高”的原则,继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督促各项治污措施的有效落实。

  “六河六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认真执行《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潍坊市环境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53号)要求。其他河流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关于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92号)和《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监控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环函〔2010〕129号)要求,切实加大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所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和片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