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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有效巩固“百日行动”成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有效巩固“百日行动”成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6条重点河流和六大片区空气污染问题,我市自2010年5月上旬开始启动环境执法“百日行动”。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6条重点污染河流水质已实现稳定达标,六大片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为巩固“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和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将污染治理范围扩大为23条重点河流和16个空气片区。为实现年底前全市23条河流全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2年内16个片区根本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实现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质和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河流水质实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是省政府下达的一项刚性指标,是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是改善全市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根本保障;片区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把重点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和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得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治理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二、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治理成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关、停、限、建、管”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综合整治。

  “关”就是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长期排污不达标和污染治理无望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停”就是对未批先建或未按“三同时”要求验收的建设项目,治污设施不达标的污染源,流域内因城市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造成下游河流水质超标的废水污染源一律停产治理。

  “限”就是对因治污设施能力小而超标排放的企业,因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小而造成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河流流域内重点污染源要采取限产措施,减少排污总量,直至本企业或下游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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