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困难人群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的紧急通知
(渝教财〔2010〕7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组织慰问困难群众的通知》(渝委办〔2010〕12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困难人群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充分认识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全市教育系统困难人群开展送温暖活动,是教育系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教育系统弘扬我党优良传统,密切干群联系和师生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五个校园”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有力保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从改善民生和关怀困难群体的角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教育系统2010年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做实、做细、做好。
二、送温暖活动的重点关注对象、形式和经费来源
全市教育系统2010年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要覆盖所有困难人群,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因灾因病致贫教职工,家庭困难离退休人员,家庭困难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家庭困难老专家、老教授、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勤杂工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假期留校学生,西藏、甘肃、青海等地区在渝就读的灾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丰富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的形式,要通过送爱心月饼、过节物品、节日联欢等方式,开展节日慰问,倾听困难人群心声,改善困难人群生活,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困难人群度过欢乐和祥和的节日。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干部要对所结“穷亲戚”、对口扶贫单位进行一次慰问,了解所结“穷亲戚”和对口扶贫单位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等所有学校(含办民学校)困难人群慰问活动。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困难人群慰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