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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7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贵阳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企业和单位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现象仍然存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阳市清理闲置土地和整治超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市、县)、开发区和金阳新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和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政策依据

  清理处置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及《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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