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7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贵阳市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快建设用地的供应速度,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批而未供土地的现状,现就进一步做好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
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精神,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已批准农转用和征收土地的供地率,健全用地供应方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持续保障能力。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清查处置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清查处置专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帮助、督促项目业主和有关单位办理、完善供地所需的各项相关手续。
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