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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建筑业统计是了解掌握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计划、有效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的重要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建筑业统计,及时准确的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既是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区多数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应有重视,有的盟市局(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工负责;有的设有专职科室,配有专职人员,责任到人;有的建立了建筑业统计数据(信息)库,促进了工作的有效落实,保证了建筑业统计的真实准确和快捷及时。但也有少数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一是不及时,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及时上报,有的需要反复催促方能上报;二是不真实,有的在反复催促、时间较紧的情况下 “拍脑门”想数、随意填报,提供的统计数据与地区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指标相差较大,可信可参价值不大,失去了统计工作的意义。自治区每季度初召开一次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建筑业作为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次会议都要求提供本行业季度发展运行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建筑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分管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及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和人员,切实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今后凡报自治区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必须经本局(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上报。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的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

  二、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做好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盟市要注意经常了解掌握所属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要提前做好统计准备工作。为了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每季度统计时间统一逆推10天,即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当季度统计截止时间(第四季度截止时间仍为12月31日)。各盟市要在每季度末的五天前即25日前将本地区建筑业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在报自治区的前五天内应对本地区企业的统计情况进行汇总,经与当地统计部门初步核准并经本局(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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