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0〕6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市容局,合肥市房产局、林业和园林局,宿州市城管局,安庆市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为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贯彻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0〕57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运营,加强对城乡危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监控工作,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6日下午5:00前将本地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