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皖价商〔2010〕181号)
宣城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省电力公司:
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水泥生产企业(名单附后)落后生产设备已按规定拆除,并通过省经信委核查验收。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对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水泥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函》(皖经信运行函〔2010〕796号),经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从2010年8月份用电量起,对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水泥生产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属 地
| 已淘汰、拆除设备类型
| 改造转产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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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宣城市
| Φ3.0m×11m 机立窑1座
| 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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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德县天河水泥有限公司
| 广德县
| Φ2.8m×8.5m 机立窑1座
| 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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